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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班主任铺设幸福之路
文/朱金峰
一直以来,班主任工作辛苦、劳累,压力和责任重大,付出多报酬少,经常吃力不讨好。《规定》的出台与实施,将扭转这种局面,改变班主任生存现状,为班主任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前景,进一步推动新课程改革。
一、多开展德育研讨会
从《规定》指出的学校选拔班主任的要求来看,对比《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内容更加丰富,要求更加具体,对班主任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大多数班主任表示,一定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让班主任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使学校德育提高到一个水平。同时他们也希望教育行政部门多开展一些德育研讨会,让多数班主任真正得到培训。
二、定期奖励改善待遇
班主任工作热情和队伍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奖取决于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程度。《规定》为班主任提高政治地位和工资待遇提供了切实保障,凸显班主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班主任培养提供了方向,将大大激发班主任工作热情,对学校德育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如果教育行政部门不是很重视,没有遵照《规定》精神执行,如未能减轻班主任课时负担,或没有提高班主任工资待遇,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没有采取奖励政策,那么这一规定就成了一纸空文。所以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研讨会,让教育局长、校长、学区主任都参加,学习《规定》,贯彻落实,使班主任的付出能有所回报。
三、认识“适当方式”的意义
1、使批评教育权有制度保障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这条规定是在我们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提出的”。在近几年的一段时间里,赏识教育、成功教育、激励教育盛行,批评教育成了洪水猛兽,导致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批评教育权弱化,很多老师不愿意担任班主任,学校德育走向尴尬。现在重提班主任的批评教育权,很明显,教育部希望建章立制为班主任撑腰,使班主任工作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工作起来不再缩手缩脚,谨小慎微。这是尊重教育规律的表现,也是尊重现实的表现。
2、既赋予权利也是限制监督
笔者认为《规定》既保障了班主任的批评教育权,同时也是对班主任批评教育权的限制和监督。因为批评教育要采取“适当方式”,说明我们的许多批评教育还存在诸多问题,要么过分地批评,要么放任自流不批评。近几年,一方面,在赏识教育、成功教育、激励教育思想的影响下,社会风气起了变化,一有事故发生,社会和家长往往把责任全部推给学校和教师,把矛盾焦点集中在学校,导致学校批评教育权弱化,结果形成不成文的认识是学生说不得更批评不得,惟恐惹火上身,于是只好放任自流;(班主任工作反思 )另一方面,有些学校管理不得法,学生犯错,老师的教育往往比较粗暴,导致一些学生厌学或想不开自杀的悲剧。所以笔者认为,规定中的“适当方式”不仅仅是针对班主任不敢管学生的背景下提出的,还应该有其他更丰富的教育背景,它的提出使教育更臻于成熟。
“适当方式”是比较模糊的概念,操作也比较难,不过面对不同个性的学生,班主任不可能采取千篇一律条条框框的批评教育方式。因此,笔者认为,“适当方式”是指班主任在努力做到规定中第八条的前提下,要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之后,再考虑批评教育的方式。有的学生只能采取温和旁敲侧击的委婉方式进行批评,有的学生可以采取主题班会感悟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有的学生可以通过家长协助进行教育;有的学生则必须采取比较严厉的方式……由于教育对象和教育场所、教育内容的不同,采取的方式也应该是不同的。“适当方式”批评教育的提法更具有灵动性、科学性。
因此,教育对象不同,“适当方式”不可能细化、量化,也没有现成的公式可以套用,班主任只能是因材施教,因人施教。笔者认为,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召开动员大会,理解教育本身规律,提高认识,千万不要因为教育部没有制定出“适当方式”的细则就放弃。
另外,《规定》的实施还需要家长的支持。在实施之时,媒体应大力宣传新《规定》,营造良好的气氛,使社会和家长理解教育,学校也应该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教育合力,使批评教育更加恰当,更有人性,更有效果。不过笔者认为只是提出让班主任享有“适当方式”的批评教育权还是不够的,还应该规定教师拥有“适当的方式”的批评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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