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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学习方法早知道,为了大家更好的期末复习,这段时间小编尽量多的给大家干货和真题资料。小编在这里整理了高中政治之国家权力机关,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我们所说的两会,自1995年起,每年全国政协均在3月3日、全国人大均在3月5日开幕,除了涉及换届选举的一次会议一般为两个星期(14-15天)外,历年“两会”的时间一般控制在10-12天左右。
两会是做什么的?
答:(1)制定修改国家法律、选举国家领导人等国家大事,都在这里讨论。
(2)两会涉及社会发展各个层面的议题,是广大选民表达意见要求的好机会。
(3)每年两会,政府都要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再报告下一年的重点政策,这些政策可能对老百姓姓产生重大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性质和职权也是宪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所有系统地认知和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机关非常有必要,我们就从性质、组成及其任期、会议召开和重要职权四方面来学习一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问题。事业单位考试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考查一般都比较直接,比如选择题会直接问我们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是哪一个,记忆即可。
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全国人大的代表中为了体现民族平等特别说明了少数民族要有适当名额代表,但是并没有明确说明要有妇女代表,考试中判断题可能会在这里偷换概念。
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法定期限即每届任期为 5 年。
会议召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 延长本届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会议召开这部分考点相对简单,主要记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分别是谁,选择题和判断题都有可能考查。
重要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 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 数通过。这里务必需要记清楚宪法的修改程序,我们2018年刚刚通过了宪法的第五次修正案,这是个很重要的考点。
(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 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 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记忆口诀:两委两院三主席,主席提名定总理。这里需要特别记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人员里并不包括国务院总理。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 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们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在考试中出现的频率很高,但题目的考查方式都比较简单,基本都是原文考查,所以这部分背诵记忆即可,但不要死记硬背,要先理解再记忆,同时辅助记忆口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主要职能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1994年修订政协章程时新列入的一项主要职能。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
人民政协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设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
人民政协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人民政协的组成和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士、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组织的这种性质,是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及自身的宗旨所决定的。
人民政协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具有的以下特点:
一是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在“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方针下,尽最大可能地把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吸收进来,达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目的,并在共同政治基础上“求同存异”。
二是党派合作性。人民政协以党派团体为基础组成,各民主党派可以政党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开展参政议政的各种活动。人民政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促进中国各党派间的团结合作。
三是民主协商性。人民政协是中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国家大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政协界别构成
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是指赞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开初为共同纲领)并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成单位的党派和团体以及有关方面。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各界爱国者(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等。
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政协委员(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的权利主要有:
1.在本会会议上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及该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对本地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4.参加人民政协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研究。
政协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政协章程。
二、遵守和履行政协会议的决议。
三、政协委员如果严重违反人民政协章程或人民政协会议的决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人民政协的资格。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拓展阅读:
权力机关
权力机关(organs of power)是代表统治阶级集中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议行合一(或议政合一)制度,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和统一领导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它们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工作。资本主义国家一般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三大机关各自独立,互相制衡,议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在议会制国家,法律上承认议会有权控制内阁(行政机关),但不能干预司法。实际上国家权力主要通过行政机关(政府)来行使。在中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各级权力机关产生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要受权力机关监督并对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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