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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和德国是欧洲大陆两个重要国家,随着这两个国家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代议制在欧洲大陆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
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欧洲的历史
一.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
1.历程:历经风雨,终见彩虹
⑴波旁王朝君主立宪:(1791~1792);《人权宣言》,《1791年宪法》。
⑵第一共和国:(1792~1804);1793、1795、1799、1802年宪法。
⑶第一帝国:(1804~1814);1804年《拿破仑法典》。
⑷波旁王朝复辟:(1815~1830);1814年宪章。
⑸七月王朝:(1830~1848);1830年宪章。
⑹第二共和国:(1848~1852);1848年宪法。
⑺第二帝国:(1852~1870);1852年宪法。
⑻第三共和国:(1870~1940);1875年宪法。
2.原因
⑴思想:法国封建君主专制势力强大,又是传统的天主教国家,君主观念根深蒂固;大革命中的过激行为也造成负面影响。
⑵经济:法国是传统小农经济的国家,在工业革命初期,资产阶级力量相对弱小。
⑶军事:法国大革命多次遭受欧洲封建势力和英国的武装干涉。
→在封建传统大陆国家里,法国最早建立民主共和国,当然艰难。
比较英法两国革命的过程和结果,分析形成不同结果的原因。
两国革命都历经曲折,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反复斗争,结果都确立了符合各自国情的资产阶级代议制度,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度,法国则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政体。两国确立不同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由于相隔百年,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资产阶级力量强弱不同,革命前思想舆论准备不同,人民群众参与程度不同,两国历史传统不同。
二.法国民主共和政体
1.确立
1875年,国民议会以一票的多数,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共和政体。
2.内容
⑴立法权归于议会
①众议院: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
②参议院:间接选举产生,任期9年,每3年改选其中的1/3。
③职权: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的决议案,共同行使立法权。
⑵行政权归于总统
①产生: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
②职权: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任命部长,缔结条约,特赦,经众议院同意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解散众议院。
注意:与美国比较有何不同?归纳为不变、量变和质变三类。
3.巩固
1879年,资产阶级共和派赢得总统选举,资产阶级共和制最终确立。
4.意义
⑴政治: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确立和巩固。
⑵经济:为工业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注意:在民主与专制的较量中,共和派和君主派属于资产阶级不同派别,而不是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斗争。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和美国总统想比,法国总统的权力有哪些异同?和英国议会相比,法国国会两院的权力有何异同?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其一,行政权由总统行使;其二,立法权方面采取了两院制,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美法两国总统都是国家军队最高统帅,都有权任免内阁官员,和外国缔结条约。但美国总统的权力受到国会的严格制约,而法国总统则处于国家元首的地位,并可以有条件解散议会,可以说处于国家权力的核心地位。和英国议会相比,法国国会同样具有立法权但并非国家权力中枢,其权力远小于英国。
三.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1.德意志帝国的统一
⑴背景:长期的分裂割据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发展。
⑵条件:普鲁士王国经济、军事实力强大。
⑶经过:铁血政策,三次王朝战争。
⑷标志:德意志帝国建立。
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凡尔赛宫加冕称帝,结束了长达千年的分裂割据局面。
史称“第二帝国”(1871~1918)。
2.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⑴皇帝: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拥有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战和、缔约的大权。
⑵首相:由皇帝任命,只对皇帝负责;是内阁首脑,主持政府工作。
⑶议会:是立法机构,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议长由帝国宰相担任,议员不经选举,由各邦贵族和大资产阶级组成;帝国议会议员由普选产生,作用很小,所通过的法案必须得到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没有行政监督权。
⑷联邦制
①帝国政府掌握了军事、外交等大权,各邦保留了一些自治权。
②普鲁士在帝国中占有统治地位,它的国王和宰相,同时也是帝国的皇帝和宰相。
3.影响
⑴消极: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的传统,是不彻底不完善的资产阶级代议制。
⑵积极:①政治:完成了国家统一,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②经济:德国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很快跻身世界强国之列。
从这段史料中不难看出,德意志长期以来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国家。那么,为什么19世纪70年代德意志能够实现统一呢?
19世纪五六十年代,德意志资本主义经济已得到迅速发展,但国家的分裂状况已成为阻碍德意志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阻碍,统一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资产阶级力量软弱的情况下,出现了经济军事实力强大的普鲁士邦国。在其“铁血宰相”俾斯麦的领导下,普鲁士通过王朝战争完成了德国统一大业。由此可见,在今后德国近代化的道路上必然深深带上普鲁士传统的烙印。
《德意志帝国宪法》对皇帝权力作了何种规定?
从宪法中可知,德意志皇帝拥有极大的权力。如拥有宣战、媾和、缔结和约、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的权力。统率全国军队;委派官吏,包括宰相,且任期长短完全取决于皇帝的个人意愿。帝国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内阁各部长只是宰相的助手。因为宪法赋予德意志帝国皇帝拥有官吏任免权、立法权、召集或延期或结束两院等大权,从而使宪法对帝国皇帝的权力没有什么限制和约束,所以说德意志帝国“立宪是虚,君主是实”。
和英、法、美的代议制相比,德国的君主立宪制度有何特点?对德国以后发展有何影响?
《德意志帝国宪法》所确立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资产阶级代议制,皇帝具有绝对权威,议会并无实权,具有较浓厚的封建性和军事性。根据《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统一后的德国保留君主制度,而容克地主是君主制度的拥护者,所以容克地主政治经济利益没有受损,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得以延续,这一切阻碍了德国资产阶级民主改革。根据宪法的规定,德国建立了一个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帝制国家,资产阶级的代议制确立了,德国迈入了发展资本主义的历程,这有利于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到19世纪末,德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强国。
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
国家 | 政体 | 确立标志(时间、文件) |
英国 | 君主立宪制 | 1789年《权利法案》 |
美国 | 三权分立民主共和制 | 1787年联邦宪法 |
法国 | 民主共和制 |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德意志 | 带有军事封建性的君主立宪制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
英、美、法、德四国的国家政权组织体系表
政体 | 行政权 | 立法权 | 司法权 | 军权 | 国家元首 | 政府首脑及产生方式 | 权力中心 | |
英国 |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 内阁 | 议会下院 | 议会 | 议会 | 国王 | 首相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 | 议会下院 |
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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